彭绍群
北京市德渊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
教育背景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毕业,工学学士;
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法律硕士;
英国温布尔大学毕业,工商管理博士。
业务专长
证券、金融、资产重组、各类项目招标投标、房地产、建设工程项目、知识产权、经济、民事、刑事诉讼,法律顾问。
获得荣誉
1999年被评为辽宁省十佳律师、2001年被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03年、2007年被评为文明律师。
工作经历
彭绍群出生于1958年9月12日,民革党员,1978年参加文革后恢复的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进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属材料与热处理专业学习,1982年毕业分配到沈阳飞机制造公司从事技术工作,1985年起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1986年取得律师资格,1993年取得证券律师从业资格,1998年取得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标投标律师从业资格,1999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学院在职法律硕士,2001年受司法部选派在美国加州大学圣迭哥分校WTO争端解决机制高级培训班学习。
主要业绩
自1993年起办理包括沈阳东大阿尔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房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物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辽物资)、中兴—沈阳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发行新股、配股、增发新股、资产重组法律业务,其中1998年办理沈阳银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沈阳物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辽物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增发新股系中国第一家ST上市公司进行百分之百资产置换、两年后年增发新股的典型成功案例。
1998年起先后办理了沈大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沈阳地铁一号线工程、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绥中热电厂工程、沈阳沈海热电厂二期工程、北京第十水厂项目、北京市宣武区政府采购等几十个国家大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法律业务。
2000年至2002年办理包括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本溪钢铁集团公司、沈阳机车车辆厂、东北制药集团公司、沈阳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朝阳柴油机有限公司、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第三橡胶厂、沈阳水泵厂、沈阳纺织机械厂、辽阳庆阳化工集团、抚顺水泥厂等十四家国有大企业债转股律师业务,占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辽宁省大型国有骨干企业进行债转股的总数一半以上,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做出了突出贡献。
2000年至今代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北京银行、大连银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诉讼业务标的超千亿元,挽回经济损失几百亿元;2003年起为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市盛京银行、北京银行房地产按揭贷款提供大量律师法律见证业务。
彭绍群律师执业三十多年来,先后担任辽宁省人民政府、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交通银行沈阳分行、浦东发展银行沈阳分行、沈阳盛京银行、中国诚通金属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中国西山煤炭集团、中国无烟煤协会、科技部中国农村中心、中国化工集团供销公司、中国兵器集团、环球飞行杂志社、北京产权交易中心、北京城建集团、沈阳产权交易中心、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东大阿尔派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燃料总公司、辽宁省金属材料总公司、辽宁省汽车贸易集团、辽宁省外商投资服务集团公司、辽宁省物资回收总公司、辽宁省石油总公司、沈阳市供销合作社、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一一七厂、北京嘉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北电电子通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司法鉴定协会、沈阳WTO法律事务中心等一百多家政府、企事业单位常年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
先后担任全国律协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大连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民革辽宁省直工委委员。
三十多年来,彭绍群律师共承办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上千件,所承办的案件中有多起案件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其中经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民事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办理案件标的超过亿元的几十起,大多获得终审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