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孙国相于2022年6月2日被官方通报予以调查,又于2022年8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其通报,开除其党籍和公职。
2023年7月18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孙国相受贿案,对被告人孙国相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孙国相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见张明楷:《刑法学(第六版)》,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第1580页。)
根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显示,法院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孙国相利用担任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中共盘锦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获得银行贷款、专项资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9765万余元。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国相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孙国相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