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三名未成年人杀人事件,熊达律师有话说
2024-03-21

近日,河北邯郸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三名未成年人残忍地将自己的同学打死并埋尸,这一事件迅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网络上充斥着愤怒和谴责的声音,人们纷纷要求对这三名未成年人施以重罚。然而,我认为在处理这一事件时,我们需要冷静思考,理性对待,既要依法惩处,更要注重教育和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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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对于这三名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极其残忍,严重违背了人类的道德底线,与自己的年龄严重不符。对于被害者的家庭和社会来说,这无疑是一次巨大的伤害。所以,要依法对这三名未成年人进行惩罚

第二,在惩罚的同时,更要预防犯罪。我们需要深入思考造成这一悲剧的原因原因到底是家庭教育社会环境还是学校教育认真调查并思考背后的原因,能有效地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第三,关于如何惩罚这三名未成年人,法律已经给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现行法律,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此外,我国法律还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未成年人犯罪不能判处死刑。因此,对于这三名未成年人,我们不能简单地呼吁判处死刑,而应该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第四,可能有些人质疑法律错了我认为这种想法也是不对的因为我们的社会在发展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种同态复仇的思想无疑比较原始比较落后的一种刑法理念社会在发展我们进入人类文明社会以后刑法在不断走向轻罚惩罚当然是必要的,但是更重要的是注重预防和教育全世界130多个国家都已经废除死刑了然而保留死刑的国家中,选择执行的非常之少21世纪的今天几个未成年人犯罪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便把未成年人执行死刑,是不可能地。这与世界主流文明背道而驰

第五,之所以对未成年人不采取如此重的刑罚因为他们的的心智发育尚未成熟他们对自己的行为后果不能完全理解未成年人得行为让人愤慨,但是他们对于自己的行为完全能够理解并决定要用自己坐牢一辈子换取当时一时的快感是不可能的

我们理解对于这种行为愤怒但是应当理性看待最终刑的目的是为预防犯罪避免以后同样的情况继续发生有些人发出不理性甚至无知的评论,动辄要求判决死刑立即死刑甚至要追究他们家长刑事责任这是与法治理念相对立的也与整个人类文明发展方向格格不入

 

谢谢各位